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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打造川东中医高地 中药综合产值80亿元以上
发布时间:2020-11-26

日前,达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意见》。

《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达州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20条,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发展的举措,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在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将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夯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支撑能力,整合市级和通川区、达川区中医优质资源,打造川东中医高地,建成川东中医医疗区域中心。

《意见》指出,强化中医药在健康达州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建设市、县两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和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中的作用。

根据《意见》,达州市将不断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在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品质提升、促进中药质量提升与中药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中药质量监管等方面发力,到2022年,全市大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00亩以上,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5万亩以上,中药综合产值80亿元以上。

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中医药院校建设,支持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达州中医学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档升级;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增设中医药类专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职业培训,全方位、多渠道培养中医药人才。

《意见》还从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达州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整合市级和通川区、达川区中医优质资源,打造川东中医高地,建成川东中医医疗区域中心。支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加强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支持县(市、区)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西医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夯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到2022年,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发挥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作用,推进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20%以上。落实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补偿机制,加大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扶持力度。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明确中医医师比例。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支撑能力。以中医辨证论治、非药物疗法、中医护理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中医医院间纵向贯通、横向联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夯实医疗联合体、医疗卫生共同体和专科联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高校专家教授和国家、省、市名中医,提高远程诊疗、教学、培训等技术服务能力。推进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居民健康卡。实现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的对接联通。建设中药材全产业链追溯应用系统,打造“道地药材网上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中医药在健康达州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四)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统筹规划市、县公立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执行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建设市、县两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彰显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中的作用。将更多中医药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四季养生行动”,推出一批运动保健养生项目及相关产品,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群众健康教育。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在西医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加强国家、省级、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重点支持做强骨伤科、针灸科、心脑血管病等15个专科(专病),推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筛选并及时发布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加强中医康复学科建设。研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探索开展中医家庭病床康复服务。推动一批中医运动处方在慢性病管理中运用。(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三、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七)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品质提升。设立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小区和保护点,确定禁采(捕)区和禁采(捕)期。加强中药材资源信息统计工作,建设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平台。遴选推广道地特色优势品种。建设一批川产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县、重点镇,培育一批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纳入国家、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立中药材专家服务团队,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服务能力。探索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的激励政策,实施“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组建中药材种植(养殖)联合社、中医药企业联盟,支持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建设“定制药园”。到2022年,培育大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00亩以上,全市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促进中药质量提升与中药产业集群发展。以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为载体,优化资源配置,集聚全市优质中医药生产企业,推动中药材精深加工集群发展;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鼓励在产地建设初加工基地。完善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中药生产工艺流程和提纯技术,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建设中药材、中药饮片包装、仓储、运输等一体化现代物流基地。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秦巴药库、康养达州”的影响力,打造一批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产品。到2022年,全市中药综合产值达8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中医药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九)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建立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康复疗养机构。支持中医医院设置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与养老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传承创新工程、通川区中医院康养中心等重大中医药项目建设。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街区和中医药康养小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发展中药日用品、保健品或功能饮品、药膳配方饮片,探索将符合要求的道地药材纳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完善中药质量监管。支持建立川东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完善我市中药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加快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医药院校建设,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中医药办学特色。支持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达州中医学校等中医药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档升级,提高我市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为基层培养更多优秀中医药人员;鼓励我市高等学校增设中医药类专业,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支持“西学中”人才培训项目,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未接受规范中医教育的非中医类别医师通过学习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职业培训,引导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中医药产业、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中医康复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名医传承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支持省、市名中医等人才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落实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对外合作等专项人才培养项目。加强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官队伍建设,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中医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中医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举措,注重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上部署,推动建立中医药行业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统工艺传承,收集筛选整理民间中医药单验方和技术,加强中医古籍和经典名录整理,促进全社会了解学习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博物馆,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进中小学校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

(十五)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创建秦巴中药材标准与检测省级重点实验室;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等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专家院士工作站,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的投入。强化激励,按照有关规定扩大科研自主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内外合作与交流。支持中医机构和中药企业“走出去”开展项目建设,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中药材跨区域种植合作。探索我市中医药特色品牌与服务贸易、旅游相结合。推进川东北经济区、万达开等区域中医药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统筹推进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经费使用等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界的意见。各县(市、区)要明确或设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结合实际完善落实举措,同时将本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设立市级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在工业、农业、林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生产及加工等。充分发挥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税务局)

(十九)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逐步将中医诊疗效果明显、诊疗方案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市、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建设中医药监督实训基地,培养中医药首席监督员。加强中医医疗联合体管理,督促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健全中医医疗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宋岸滨

审核:韩金

校对:高利平